本报讯 “嘉善商城内某副食品商行经销的黄金酒系列产品涉嫌假冒侵权!”近日,嘉善县城郊工商所接到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投诉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黄金酒”、“黄金液”系列产品共154盒。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商行从2010年8月底开始陆续从江苏常州巨星食品有限公司购入“黄金酒”配制鹿龟酒(规格500ml*2瓶)240盒、“黄金液”氨基酸口服液(规格250ml*2瓶)100盒,并在其商行内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发现,在这些产品上都印有“黄金酒-配制”的字样。原来,常州巨星食品有限公司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黄配”和“金制”两枚商标,两者组合起来,就是“黄金酒-配制”。
而“黄金”注册商标(第168344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属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黄金酒”(黄金牌万圣酒)是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及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推出的保健酒产品,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黄金”注册商标持有人。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擅自销售‘黄金酒’、‘黄金液’品牌的系列商品,涉嫌侵犯了‘黄金’注册商标专用权。”嘉善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仓库内尚未销售的“黄金酒”配制鹿龟酒107盒、“黄金液”氨基酸口服液47盒予以扣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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